1. 如果因為任何原因未對產品百分百滿意,可以在訂購後七天內,携同發票及全部原裝包裝及產品,在辦公時間內預約及交到尖沙咀辦事處協商處理。
2. 一般情況不設退錢,只能安排換貨,退還的產品必須未經使用、產品標籤不得被篡改或拆除,並且產品應放於原裝包裝盒或包裝袋內。
3. 所有電腦系統、網站、推廣服務及培訓服務,不設退款。